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、改建房屋、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
事项名称 |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、改建房屋、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 |
设定依据 | 《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17条 |
申请条件 | 1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; 2、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,与该场所的环境向协调; 3、符合国家有关规划、文物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等方面的规定; 4、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; 5、有必要的建设资金; |
办理材料 | 1、申请书,内容包括拟新建、改建建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固定处所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; 2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; 3、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、位置图、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; 4、规划、文物、建设、消防、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; 5、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; 6、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; 7、建设资金证明。 |
办理地点 |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处:西宁市南关街43号 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办理: 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30-17:00 办理电话:(0971)8230760 |
办理流程 | 1、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,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; 2、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,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,属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的,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,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决定;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,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