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保障监察
2017-03-18信息来源: 编辑:冶雅琴
服务名称 | 劳动保障监察 |
服务部门 |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 |
法定依据 | 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十七条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,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;对情况复杂的,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|
申报条件 | 举报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或拖欠工资的基本依据 |
办理程序 | |
申报材料 | 1、 举报投诉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 2、 拖欠工资基本依据 |
办理时限 |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内办理 |
收费标准 | 无 |
办理地点 | 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68号中惠紫金城4楼 城东区政府政务大厅 |
办理时间 | 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:30-5:00(周一至周五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