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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东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18-01-15信息来源: 编辑:马建辉

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)、药品(含中药、民族药)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、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标准。

(二)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;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,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,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。

(三)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;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信息公布,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工作。

(四)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、分类管理制度;负责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负责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分类管理。

(五)负责食品、药品(经营企业)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,组织查处违法行为;监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。

(六)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,健全完善食品、药品(经营企业)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

(七)负责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,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(八)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;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,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。

(九)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。负责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。

(十)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。负责市场交易(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)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;承担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。

(十一)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。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,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;负责消费者咨询、申诉、举报受理、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(十二)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。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。

(十三)负责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;查处不正当竞争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
(十四)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;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和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;负责经纪人、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;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,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。

(十五)负责产品(商品)质量管理、工业产品(商品)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;组织实施质量兴区、产品(商品)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。

(十六)负责商标管理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;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;组织开展驰名商标、著名商标、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;承担特殊标志、专用标志保护工作。

(十七)负责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产品(商品)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;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、商标注册信息,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。

(十八)负责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。

(十九)负责产品(商品)质量安全监督工作;管理并组织实施产品(商品)质量安全强制检验、风险监控、监督抽查工作;组织开展产品(商品)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,查处产品(商品)质量违法行为。

(二十)负责管理计量工作,推行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;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,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。

(二十一)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;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;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。

(二十二)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、监督责任。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,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。

(二十三)负责加强食品包装材料、容器、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。

(二十四)承担食品药品安全、产品(商品)质量、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等工作。

(二十五)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审批,以及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(二十六)承办区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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